数字人民币绑卡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有疑义请及时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6079)咨询。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或者不能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个人客户)、乙方(昆山农商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个人数字钱包绑定甲方本人名下银行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甲方通过昆山农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数字钱包的绑卡操作,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绑卡是指甲方将本人名下持有的银行

卡与本人的个人数字钱包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乙方即可根据运营机构(各类央行认可的数字人民币管理机构)发送的指令,扣划绑定银行卡、电子账户内的活期存款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其中,“兑出指将银行卡、电子账户活期账户内存款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划转至个人数字钱包余额;“兑回指将个人数字钱包内数字人民币余额以存款形式转回至绑定银行卡、电子账户的活期账户内。绑卡的签约渠道包括:昆山农商银行手机银行,其他渠道不提供相关服务。

()“手机号码指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银行卡包括我行实体卡,只适用于借记卡。

()“共建app”指人民银行搭建的各运营机构并用的数字人民币使用平台,即“数字人民币”app

()“运营机构指各银行独立出来运营数字人民币的特殊机构,我行对接的运营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确保用于绑卡签约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知晓并授权乙方将甲方的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甲方在运营机构开立的个人数字钱包建立绑卡关系。乙方收到运营机构发送的上述信息或者由上述消息加密整合的消息后,将上述信息与乙方在甲方预留的客户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甲方为乙方待签约银行卡开通数字人民币绑卡服务业务。乙方承诺对甲方签约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绑卡签约成功后,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可仅凭运营机构的交易指令从签约绑定卡上自由兑出、兑回数字人民币,而无需再取得甲方同意,也无需核验交易指令的真实性。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执行运营机构交易指令的,甲方不会以非本人意愿兑换、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等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身份验证信息,若甲方如遗失银行卡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挂房为及时办理挂失或销户,或因甲方泄露银行卡密码和手机动态密码、及丢失银行卡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知悉并同意,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需确保签约银行卡及签约银行卡绑定的个人数字钱包状态正常、余额充足。因签约银行卡及绑定的个人数字钱包出现挂失、销户,可用余额不足或其他异常状况导致乙方无法提供兑换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依据运营机构提供的交易指令为甲方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甲方由于使用数字人民币及数字人民币钱包产生的不良后果及争议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运营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甲方在同意本协议的同时,甲方知晓并授权乙方将甲方的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以掩码的形式展示在甲方使用的运营机构平台,用来辅助完成快捷绑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甲方兑换数字人民币的相关记录。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者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下,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绑卡服务;

(2)终止本协议;

若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或监管制度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数字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服务确认协议,关于绑卡的服务内容,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绑定卡的开确认户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甲方可通过运营机构网站、共建APP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绑卡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同意承担相应后果。如因签约卡折注销、补()/折等任何原因导致卡/折号变更,须重新签订绑卡签约关系。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与乙方借记卡或贷记卡章程或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约定。

甲方同意,如遇法律法规变化,或根据风险管理、业务创新等需要,乙方可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数字人民币绑卡业务服务,变更、终止本协议。乙方变更、终止本协议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向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公告的方式提示乙方在官网

(www.96079.com.cn)查看公告内容,并在查阅公告后同意变更后恢复短信确认信息,是否同意变更以短信回复内容为准。公告到期前,甲方不同意有关本协议、数字人民币绑卡业务服务的变更内容的,可以终止本协议;公告期满,甲方没有终止本协议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