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产品介绍
跨境人民币结算指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包括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产品特点
1.在与贸易对手交易时具有更多的结算货币选择权,有利于改善企业贸易条件;
2.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进口企业成本和出口企业收益;
3.减少货币中间兑换环节,降低汇兑成本;
4.不设待核查账户,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便于企业更加透明地计量经营成果。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企业需在RCPMIS系统中激活;
3.在本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4.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企业需在“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
企业激活手续
1.企业办理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提供)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5)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公司章程
2.如果企业需办理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外经委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通知书
3.若企业确认将我行作为主报告行,还需提供《关于确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银行的函》。
提交资料
您向银行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时应提交:
《跨境业务人民币收款说明》或《跨境业务人民币付款说明》;
1.如为贸易项下的收付汇,还需要合同、发票、报关单(或关单清单)等相关材料;
2.如为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下的收付汇,还需要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资料;
3.如为资本项下的收付汇,还需要《业务登记凭证》(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及外管要求的其他资料。
结算方式和收费标准
我行提供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工具包括信用证、托收和汇款。跨境人民币业务中间收费执行现有外汇业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