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简介
组织结构
国际金融服务 国际汇款业务 进口信用证业务 出口信用证业务 托收业务
票据业务 票据结算 票据清算 委托收款 汇兑业务 托收承付
农户、种养业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农户、种养业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较高生产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2、农户、种养业的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具有农田、种养业水面的经营权;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借款人信用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无贷款不良记录; (5)借款人具有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 贷款程序 除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外,农户、种养业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时,应向开户社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书; (3)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 保的证明文件。 2、贷款调查。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由管户信贷员负责贷前调查。 3、贷款决策。对调查岗提供的贷前调查意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即可 发放。 4、签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5、贷后检查。管户信贷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跟 踪检查。 贷款方式和贷款额度 由于农户、种养业贷款的特殊性,故对这类贷款一般采用联保形式,村经济合作 社与村书记、会计联保,村书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担保20户,担保金额不超过20——50 万元。 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严格按借款人的生产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来确定,原则上种 养业贷款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农户贷款一般不超过6个月。 贷款利率:统一按联社下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农户、种养业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