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简介
组织结构
国际金融服务 国际汇款业务 进口信用证业务 出口信用证业务 托收业务
票据业务 票据结算 票据清算 委托收款 汇兑业务 托收承付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我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期限 人民币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我社最长不超过25万元。 贷款利率 住房贷款利率我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根据相应贷款档次执行相应利率。 贷款币种 住房贷款使用人民币。 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①所购住房价值的80%,②所购商铺按购房价60%。 担保方式 贷款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 1、以借款人或第三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作质押; 2、以借款人或第三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作抵押,包括用本贷款购买的住房作抵押; 3、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结合物。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不足贷款金额部分可以另加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5、借款人购买综合信用保险。 贷款申请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首付房款的缴款证明; 7、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