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我行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养老”)、工行商行苏州分行(简称“工行”)在苏州正式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对推动昆山企业年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工行、太平养老和我行领导的共同见证下,我行刘斌董事长和太平养老林喆总经理助理代表双方签署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合同;工行的朱春华行长和太平养老的林喆总经理助理签署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和托管合同。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制的第二支柱,是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一部分,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职工而言,退休后可多获得一份养老金,除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享受由企业年金基金积累形成的补充养老金。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不仅为职工退休后提供了双重养老保障、解除了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而且有利于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吸引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太平养老将担当该计划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工行担当该次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负责协作管理我行的企业年金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