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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

发布时间:2018-09-17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较高生产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市场经营摊位证或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符合相关规定;

  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良好;

  具有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对于已取得本行授信或者已取得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企业,不得再以该企业主要经营者(含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申请个人经营贷款;


  申请人应提供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借款人个人所得税单、近半年银行往来记录、缴交社保记录、其它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等)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人收入和经营情况的材料;

  (三)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等资料;

  (四)贷款担保资料;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私营企业主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除了提出书面申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说明、章程(如有)、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密码(如有);

  (二)企业经营资格证明,如代理授权书、特许经营权证明等;

  (三)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组织架构介绍、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四)企业连续经营记录,主要包括不低于一年的银行流水账单记录、前两年及最近一期的企业完税凭证和财务报表;

  (五)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等资料;

  (六)借款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七)借款人个人所得税单、其他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等)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人收入和经营情况的材料;

  (八)贷款担保资料(与个体工商户提交的担保材料一致);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内,提供我行认可的房地产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5年。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内的,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法,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还款方式必须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利率按本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