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江苏通州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琅IC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分享至:
打印

  华商村镇银行紫琅IC卡领用合约(2019年版)

  甲方:紫琅IC卡主卡申领人(客户)

  乙方:江苏通州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紫琅IC卡(以下简称“紫琅卡”),乙方与甲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与甲方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华商村镇银行个人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借记卡的申领、使用、销户和收回等事宜达成本合约,甲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的条款。

  第一条  信息披露和保密

  (一)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准确、完整、真实地提交甲方相关信息,并及时将甲方变更信息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应对甲方领用和使用紫琅卡的所有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1.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的任何修改、变更或替代, 以下简称“适用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2.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3.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第二条  紫琅卡的申请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甲方的领卡申请,如果乙方决定不予发放紫琅卡,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  应付款项

  (一)应付款项为甲方使用紫琅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挂失手续费、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等。

  (二)甲方使用紫琅卡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记入甲方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扣收紫琅卡账户内的资金以偿还甲方的应付款项。

  第四条  交易方式及交易凭证

  (一)凡使用甲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紫琅卡电子现金交易不使用密码,凡适用紫琅卡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因紫琅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发卡机构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领取紫琅卡时,应立即在紫琅卡背面的签名栏内本人签名。

  (三)甲方在乙方、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等渠道进行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时,须遵守乙方、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在乙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取现和转账交易时,甲方如无法前往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凡使用甲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委托代理人取得了甲方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因委托代理而产生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如任何非甲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甲方账户,经乙方查实确认的,甲方授权乙方可直接从甲方账户扣转该笔款项。

  (六)如果甲方对交易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协助查询,在查询过程中甲方如委托乙方索取有关交易单据证明的,还须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甲方如在该笔交易的乙方记账日起60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认可该笔交易。

  (七)甲方在乙方申领紫琅卡默认开通中国银联免密码免签名小额快速支付服务,甲方可根据风险拨打乙方客服电话0512-96079、营业厅柜面、手机银行APP等方式关闭或开通此项服务。在甲方未关闭此项服务前,发生的小额免密码免签名交易均视同甲方本人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  密码重置及紫琅卡挂失

  (一)甲方遗忘紫琅卡密码的,应由本人凭紫琅卡和申请紫琅卡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书面提出密码重置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为其重置密码,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甲方遗失紫琅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

  (三)甲方遗忘密码或遗失紫琅卡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1.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2.挂失手续办理完成前发生的紫琅卡下的所有交易;3.甲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甲方未在紫琅卡背面签名而被他人冒用的;5.甲方未保管好其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因密码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6.乙方调查相关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四)紫琅卡电子现金视同现金管理,不计息,不挂失。

  第六条 其他使用条款

  (一)如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用卡资格,并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紫琅卡,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已经缴纳的年费不予退还:1.甲方向他人转让、出租、出售、转借紫琅卡及其账户;2.甲方利用紫琅卡从事非法活动;3.甲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4.甲方违反本合约其他条款。

  (二)甲方承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三)甲方不得以和商户以及第三方支付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款项;因通讯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用卡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互联网上使用紫琅卡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甲方自申领紫琅卡当日起,6个月内未主动进行账务类交易或签约乙方产品,乙方有权将甲方紫琅卡进行暂停非柜面交易处理。

  第七条  紫琅卡的销户条款

  (一)甲方如需终止使用紫琅卡的,应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申请。

  (二)如乙方在受理甲方书面销户申请时甲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则乙方当日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乙方在受理甲方书面销户申请时甲方尚有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则乙方将于甲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乙方在受理甲方书面销户申请时甲方已丢失紫琅卡,甲方需申请书面挂失销户,则乙方将按照挂失销户流程办理销户手续。在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前因使用紫琅卡而发生的所有应付款项仍应由甲方承担,上述应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由甲方一次清偿,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年费。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销户申请后脱机交易清算周期结束后的金额为准,电子现金账户脱机交易清算完成后办理正式销户手续。

  (三)连续2年甲方紫琅卡账户无任何交易,余额为零;且甲方未使用紫琅卡开通任何业务功能,乙方有权为甲方自动办理销户手续。

  (四)本合约自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在履行本合约中所发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

  (一)紫琅卡相关申请书(含电子申请书、电子条款)、《章程》是本合约的组成部分,紫琅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收费内容以乙方在门户网站和营业网点等渠道的公告为准。

  (二)乙方有权修改本合约,包括紫琅卡相关申请书(含电子申请书、电子条款)和《章程》,并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乙方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即对本合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未尽事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均依据乙方业务规定以及金融业惯例办理。

  (四)本合约自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申请书上签字(含电子签名或确认、同意电子条款)、乙方授权代表在该业务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或加盖乙方业务章或乙方系统登记受理成功记录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