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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为昆山地区小微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平台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抵押物要求:
抵押物所有人为借款人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自己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名下的住宅,住宅在上海或苏州大市范围内。
贷款额度:
1、新增客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存量客户的存量授信额度及新增贷款总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担保方式:
个人住宅抵押。
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