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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出汇款业务
我社办理的汇出国外汇款业务通过工行对外汇款,现有二种方式:电汇和票汇。
业务受理
1、受理汇出款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外汇局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收、结、售、付
汇管理办法规定,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外汇现金、外汇支款凭证或人民币转帐支票,
我社按规定对有效凭证的有关项目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审核。
2、购汇申请书和汇出款申请书货币金额相符,由批汇人员审批并加盖专用章,须外汇
局审批的必须有外汇局加盖的专用章。
3、审核汇款申请书。它是汇款人和信用社之间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说明合理
的我方免责条款。在受理业务时,审核汇出款申请书上内容是否完整,包括货币名称、金额、
收款人名称和地址、收款人帐号、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和地址、相关费用说明,申请人加盖
印章或签字等,汇往海外须用英文填写。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上的印章与我社预留印鉴卡是否一致,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
透支。 
汇入汇款业务
我社的汇入汇款通过工行转入,主要有电汇、票汇和信汇三种。
审核要点
审核收款人的名称、地址、帐号和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帐号是否清楚,如是我社的
客户,还应核对其帐号与户名是否相符,相符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境内居民个人
外汇管理办法》解付。
汇款解付
1、收妥头寸解付时,应坚持“随到随解,谁款谁收”的原则。及时通知收款人办理解付
手续,填写“国际收支申报表”。
2、经办员把对公汇款直接入企业帐户,如属于出口收汇,应向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并做好签收登记。
3、如收款人为个人时,必须检验、记录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他人代领,还需
交代领人的证件。并保留上述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退汇处理
1、如收到汇出行要求退汇的通知时,查核是否收到该笔汇款;如收到汇款,查核是否解
付。如果解付立即接洽汇款人与收款人联系退汇事宜后办理退汇,如未解付,立即退汇。
2、如收款人拒收汇款,应书面说明理由。经工行与汇出行联系后按其指示退汇。
3、经查询后,因收款人名称、帐号、地址不详不清等原因无法解付的汇款,超过三个月
后,我方主动接洽汇款行,做退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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