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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也称为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
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
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种类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分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
超过一年。贷款方式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主要分为保证、质押和抵押。
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发放担保贷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发放
信用贷款。

发放贷款的方式
   发放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普通客户开办的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
“短期周转贷款”;二是对金额较大、用款相对比较频繁大的公司客户一次申请、
一次审查、一年一次定额,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和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定期
周转贷款”。

贷款申请和受理
   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短期贷款,应向开户社递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金额、
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基本情况。
   信用社同意受理借款申请,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借款人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年度信用等级证明等;
   (2)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
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借款人向本社借款和向其他贷款人借款具体明细;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
保的证明文件;
   (5)购销合同;
   (6)有权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要求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人民银行颁发给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证复印件。

贷款调查
   贷款调查人根据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有关情况,进行全
面、深入、细致地调查,对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认真核实。

贷款审查和审批
   检查岗要对贷款调查人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核准。

贷款发放
   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不论金额大小,均应与借款人按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签
订正式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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