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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
较高生产经营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贷款一律不允许以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承贷主体。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当地常信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具有与贷款用途相符的经营合法性证明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经营摊位证等;
3、借款人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的储备金;
4、借款人信用好,无不良记录(包括其他金融机构),有还本付息能力;
5、借款人具有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
贷款程序
除个人存单(有价证券)质押贷款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贷款应按以
下程序办理: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时,必须向开户社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
资料:
(1)贷款申请书(贷款用途、金额、期限);
(2)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
(3)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情况。
2、贷款调查。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由管户信贷员负责贷前调查。
贷款方式
依据借款人经营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贷款方式,实行抵押、质押、保证担保
三种方式。
贷款额度
1、依生产经营及自筹资金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2、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其原值;
3、保证担保按不超过客户单个生产周期正常流动资金的50%掌握。
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严格按借款人的生产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来确定,一般掌握在4个月
以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贷款利率:按个体、工商户类(即民营企业)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个体、工商户贷款还款方式实行:(1)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
息;(2)分期还款,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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