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百元话费”刷卡促销活动细则

1. 在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凡使用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汇通卡刷卡消费单笔满100元且pos消费签购单上的六位授权码任意三位连续数字为666、888或999的持卡人即可获赠价值100元的移动充值卡一张。

2. 中奖的持卡人必须持汇通卡、有效身份证件及满足条件的pos消费签购单原件至总行市场拓展部银行卡中心(前进中路219号)登记;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的pos消费签购单上加盖奖讫章;奖品由总行市场拓展部银行卡中心统一发放。在十个工作日内采用挂号邮寄的办法给持卡人。

3. 领奖登记时间为银行正常营业时间。领奖登记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6日, 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 以下签购单无效,不予发放奖品:复印的签购单、加盖过奖讫章的签购单、非客户留存联的签购单、重新打印的签购单、撤消或退货过的签购单、分单交易的签购单、恶意变造涂改的签购单。涉嫌诈骗的,银行有权举报。

5. 下列消费不参加本次活动:购买房地产、汽车、批发类交易、代扣代收费、消费撤销、退货交易及其他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认定不参加活动的消费项目。

6.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形,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所持汇通卡被冻结或止付、自行注销、违反《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汇通卡章程》、违反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7. 奖品不可要求兑换现金。

8.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不承担因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奖品未收到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9.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液晶电视等你拿”刷卡促销活动细则

1.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凡使用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汇通卡刷卡消费累计消费满1000元,即自动产生一个抽奖号码,上不封顶;抽奖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抽奖结果将在《昆山日报》上刊登。

2. 奖品设置为:特等奖壹名:17寸品牌液晶电视机壹台(价值:4999元);一等奖贰名:品牌数码DV壹架(价值:3000元);二等奖五名:品牌数码相机壹架(价值:2000元);三等奖十名:品牌折叠自行车壹辆(价值:1000元);鼓励奖五十名:品牌U盘壹个(价值:200元)。

3. 领奖时间为银行正常营业时间。领奖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1月31日, 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 本活动指定领奖登记机构:总行市场拓展部银行卡中心(前进中路219号)。

5. 本活动的奖品以最终送出的实物为准,不可要求兑换现金。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不是奖品的制作单位,奖品的质量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奖品供应商负责,我行可协助持卡人与奖品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汇通卡持卡人在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学校收费、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政府服务等单位刷卡消费的签购单均不参加本次活动。

7.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形,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所持汇通卡被冻结或止付、自行注销、违反《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汇通卡章程》、违反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8. 涉及个人所得税部份按国家规定由我行代扣代缴。

9.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保留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次活动以及更换优惠内容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的权利,并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